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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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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又称:办事处

一、外商代表处简介:

外商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海外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联络活动,代表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直接进行盈利商业活动。

由于代表处不能直接进行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在北京注册代表处要求总公司满两年以上,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总部必须是盈利性公司,需要银行的资信证明要体现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代表处可以有一个首席代表和三个普通代表,大部分都是一个首席代表。


二、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1、办理手续简单快速;

2、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3、税务相对于外商投资公司法人实体计算比较简单;

4、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三、办理征收外商代表处所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母公司持续经营满2年以上公证文件;

2、母公司的住所证明和存续合法证明、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相当于中国内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能够清楚显示该公司的股权架构和有权签字人信息的文件,各国文件格式或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我司专业咨询顾问,以上文件需要在当地公证处公证,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3、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4、驻北京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需当地律师公证后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要加盖转递章;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公司需提供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台湾请咨询我司专业顾问)

温馨提示:香港威尼与香港律师公证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客户解决以上问题,如需我司可代为。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1)、租赁合同,要求:以境外母公司或首席代表名义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规划用途必须为商业或者办公、底商;

2)、自有房产,产权人是个人的,提供原件,单位产权的提供复印件(经辖区工商所上门调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6、预设北京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

7、驻北京首席代表、代表的个人简历;

8、驻北京首席代表、代表的2寸彩色照片4张(白底证件照)

9、总公司董事及驻郑州首席代表、代表配合签署文件;

注:以上文件如非中文,需要翻译公司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如需我司可代为。


四、办理外商代表处流程:

填写委托书或协议书→交付定金→指导准备文件并起草政府用法定文件→总公司有权签字人及首席代表签署文件→递交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办理→10--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付余款交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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